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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
来源于: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2/5 9:04:18   阅读次数:


    2016年,省民政厅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厅年度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民政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有效发挥了信息公开对深化民政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照《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甘肃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甘肃省民政厅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民政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政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二)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在厅办公室设立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办事机构负责人,确定了专门人员主抓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以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抓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通过健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使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简化信息报送流程,保障政务信息制度机制有效落实,规范政务信息工作程序,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在依托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开发了全省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利用已建立的信息联络员制度,通过限制报送权限,市(州)对县(区)报送信息进行审核管理,省厅对市(州)报送信息进行审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职责,实现了层级管理。并能够利用系统对厅网站信息数据进行动态统计,及时更新信息统计数据,省厅每季度进行通报,调动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的积极性。

    (二)提高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网站改版工作一阵风。省厅发布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6〕75号)。明确了信息发布的主体,细化了组织领导,靠实了责任,制定了奖惩措施。从信息发布源头抓起,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从报送的内容、报送的要求、编发的要求几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将市县两级信息发布采取分级上报,严把信息时效和质量关,分解审核、报送、评估、奖惩环节,并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限。省厅将市州和业务处室采用的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并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微网站等新媒体同步更新信息内容。

    (三)提高全省民政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参考,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省厅在全省民政系统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制度。此项工作是新形势下信息采集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保障。对于稳定信息工作队伍,保持信息工作连续性,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提高民政系统信息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统一报送口径,规范报送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流媒体等传统信息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研究提出政务微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在门户网站预留了信息通道,计划在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和业务系统整合后,强化门户网站与政务微平台整合,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服务性、互动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我厅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进行了部署安排,下发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通知》等,在全省民政系统全面落实了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示工作,我省所有社会组织设立许可信息以实现及时在甘肃省社会组织网和信用甘肃网进行公示。深入开展 “双随机”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公示”、“双随机”的要求,印发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随机抽查建立并公布“两库一清单”目录的通知》、《甘肃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目前有市场主体1043个,行政执法人员44名。

    (二)推进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公开。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及时公开发布省民政厅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全年公开发布相关信息256篇。二是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三是通过厅长信箱、微信、微博等渠道公开答复社会关切信息100余条。

    (三)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公开发布了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及时公开了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社会救助公开事项。为确保社会救助政务信息公开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省民政厅每年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数、享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人数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送,并于年初,利用民政信息网,将上年度社会救助总体情况进行公布。同时,下发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在驻地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将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下沉至基层。乡镇、街道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束后,通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示栏将拟保对象信息、保障金额、评议小组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7天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在抽查审批结束后,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在拟保对象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示栏将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制度的严格执行,有效防止了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及“瞒报、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五)严格灾害灾情信息公开事项。2016年,省民政厅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灾害信息246条,民政部采用我厅手机报23条,(有关灾情数据和救灾资金方面信息5条),并将上年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情况在甘肃民政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

    2016年,截至目前省民政厅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事项15项,答复15项,在规范履行已申请公开程序的基础上,在规定期限内按申请人要求进行书面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的举报事项。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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