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
收养老人、为老服务、养老服务、康复等。
二、全托护理等级划分:
三
级
护
理
自
老
人
1、日常生活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意识清楚。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无异味、
2、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洗脚、洗头、洗澡、修剪指(趾)甲、理发剃须等。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4、老人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每月清洗2次(必要时随时换洗)。
5、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娱乐活动。
6、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呼叫求助随叫随到。
7、符合上述条件者评定为三级护理,提供三级护理服务。
二
介
1、日常生活部分能够自理,需要他人给予相应的帮助,意识清楚。
2、包括所有一级护理在内。
3、协助老人洗头,清洗换洗衣物,帮助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4、毛巾、洗脸盆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5、重病期已过,病情好转、稳定,部分生活需护理人员帮助(给老人打餐、清洗餐具等)。
6、身体较弱或肢体有残障、不能自己洗头、洗澡,但可以自己洗脸、漱口;可以自己吃饭(不需要喂餐)。
8、可以自己解决大小便。
9、符合上述条件之者评定为二级护理,提供二级护理服务。
一
失
能
1、包括所有二级、三级护理内容。
2、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1至2次。
4、送饭到房间,帮助进食。
5、整理床铺。行动不便者、需要重点照顾的痴呆老人。
6、因身体残弱,大小便不能自理,需护理二便。
6、协助老人穿、脱衣物。
7、征得老人同意,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8、符合上述条件者评定为一级护理,提供一级护理服务。